谁来保护少年的你: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
近日,电影《少年的你》在全国上映,作为国内少有的聚焦校园暴力题材的作品,口碑与票房不断上升的同时,将校园暴力这个话题再次推向公众面前。
类似情节不仅存在于影视作品,现实生活中,校园暴力的严重程度,丝毫不逊色于影片的描述。今年7月,江苏宜兴一女生在公园里被一群女生疯狂扇耳光,且被逼下跪。今年4月,甘肃陇西一初中生被5名学生强行殴打致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根据2015年到2017年刑事一审审结案件裁判文书,统计将近3000起校园暴力案件,发布《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其中,11.59%的案件导致受害人死亡,这意味着,3年间,校园暴力致人死亡案件达300起左右,年均百起。
恶毒辱骂、暴力殴打甚至重伤死亡以霸凌之名,如阴云般笼罩在校园上空。校园里的暴力与欺凌正在呈现出怎样的形式与特点?哪些因素会诱发校园伤害事件的发生?又会在多大程度上对成长中的青少年造成不良影响?
超半数校园暴力案为故意伤害案件
从整体数据上来看,近三年校园暴力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2015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校园暴力案件共计1000余件,2016年和2017年案件量同比分别下降16.51%、13.37%。
这一趋势看似与很多人从早前报道中获得对校园暴力案件的感受不同,但无疑与媒体报道在受众心理客观上形成的“聚焦效应”或“放大效应”有关,由此也提醒社会各界对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保持理性态度。
那么,校园暴力发生频率与人口数量之间关系如何呢?人口越多,校园暴力发生频率越高吗?
从审理法院来看,一审审结的校园暴力案件审理法院主要集中在河南、贵州、山东等地。与之相对的是,北京、上海等人口密集地区校园暴力案件量占比不高,案件量占比分别为2.35%和0.48%。校园暴力与当地平均教育水平和经济水平是否有相关关系?值得进一步思考。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仅统计了经过法院审理的校园暴力案件,隐藏在水面之下的校园暴力又有多少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NSRC)设计与实施的中国教育追踪调查(CEPS)显示,有将近一半(49.6%)的初中生遭受过言语形式的校园暴力;有37.7%的初中生遭遇过校园内社会交往上的欺凌;而有19.1%的初中生在校园里遭受过身体上的暴力伤害;网络欺凌作为校园暴力的新形式,其发生率也达到了14.5%。除了阻止身体暴力伤害,防治隐性校园暴力的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校园暴力往往因为琐事而起
校园暴力究竟是蓄意为之还是因小摩擦而起?报告显示,校园暴力案件中,55.12%因发生口角、小摩擦等琐事而引发;因满足个人私欲进行抢劫、敲诈勒索、强迫卖淫、侮辱、强奸等犯罪行为的案件占18.08%。
而在涉及到故意杀人案的校园暴力案件中,因琐事引发的怀恨故意杀人案比例更是上升到了69.76%,在这些案件中,被告人实施犯罪目标明确、并进行了事前准备工作,其大部分原因为心怀怨恨或不满进行打击报复。另外,还有21.74%的案件由于感情问题引起。
因琐事而引发故意杀人案的比例如此之高,在一般人看来是鸡毛蒜皮的小事,都可酿成一桩血案,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一些学生的生命尊严意识淡漠,以及存在严重情绪障碍。这提醒学校要重视学生的生命教育和心理教育。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这是企业管理领域著名的海恩法则,在校园暴力问题上恐怕也同样如此。“大恶”从来都不是突然出现,毫无先兆的,而是由无数的“小恶”累积、发展而来。假如学生之间轻微的越轨行为就能及时得到批评、矫正的话,更严重的暴力伤害事件可能就不会发生,也就根本无需诉诸法律了。
近年来,各地学校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改进措施,有的大学尝试根据新生自己提供的信息,通过大数据方式,根据学生的生活习惯、兴趣爱好,安排志趣相投的舍友,以减少舍友因生活习惯不同、爱好兴趣迥异而产生的冲突。在中学阶段,通过改善宿舍条件,增加对舍友的满意度来减少冲突,也是切实可行之道。
超八成校园暴力导致伤亡,未成年人性犯罪年轻化
报告显示,在2015年到2017年的校园暴力案件中,88.74%的受害人存在不同程度的伤亡情况,其中11.59%的案件受害人死亡,31.87%的案件中受害人涉及重伤。这意味着,3年间,校园暴力致人死亡案件达300起左右,年均百起,重伤案件更是高达将近千起!
在其他犯罪类型中,抢劫罪的未成年人占比最大,高达81.02%,其中以16至18周岁为主。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校园暴力案件中,16至18周岁未成年人占比最大,呈作案年轻化趋势。
《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所列举的一系列数字本身是冰冷的,但传达的信息却十分丰富。透过这些数据,我们既应该看到多部门自上而下推动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治的成效,还应该看到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有效预防和治理校园暴力问题,需要以坦诚的态度对待本地区、本校发生的校园暴力案件,深入分析成因,补上教育与管理的短板。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这次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首次提出学校要建立欺凌防控制度,全流程把控风险。修订草案还规定了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等。
大量案件表明,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大多有不良行为或违法行为。不能总是等到流血了、出人命了,才想到严惩,事实上那已经为时过晚。在出现暴力倾向的时候,就要对这些“微暴力”行为及时干预,对这部分学生进行重点帮教和惩戒,才能真正控制校园暴力的发展。这是对受害者的负责,也是对施暴者的负责。
与其在新闻里扼腕叹息,不如从现在起,就重视起那些被忽视的“同学之间的小摩擦”,不再给校园暴力这个恶魔壮大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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